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1条。对本年度公开的《坪山区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第一批)》做好一图读懂、政策问答、音频解读等多形式解读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内容更新、保密审查工作,根据公开信息内容强化信息梳理分类,确保相关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全面,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行政复议”等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目录、“三公”经费、行政复议、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专栏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任务指标,重点部署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统筹管理部门、各业务科室对应划分责任栏目,强化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全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努力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信息公开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深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推动全局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条例》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进信息公开的公开、公正、透明;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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