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以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信用网后台管理系统和其他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1条。其中动态类信息3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1条、房地产类信息8条、资金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433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条例》《坪山区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宗,其中12宗已按期答复,8宗撤销申请,1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组织编制并动态性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坪山信用网后台管理系统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坪山发布”“创新坪山”等微信公众号围绕住建领域工作开展宣传报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更新维护政府网站栏目。修订印发《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制度》,健全完善本机关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明确审查发布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分层级审核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和安全。同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2023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3宗,其中1宗被复议机关撤销答复并责令重新作出答复。下一步,将规范执行《条例》,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依法办理和答复,对于情况复杂、答复难度大、牵涉部门多的申请,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会商,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有效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2023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被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表述不规范问题。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暂行办法》,按照“信息分层级审核责任制”要求,做好内容自审,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内容不涉密,避免反复出现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