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结合查违工作实际,编制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9条,主要包括业务动态、执法文书、财政资金等信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主动在坪山信用网录入公开7宗行政处罚信息。此外,为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了民意征集活动,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5宗,已依法依规按时答复1宗,其余4宗经有效沟通后,申请人主动撤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文字、图片、信息内容的把关审核,按照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排查过时、失效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和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结合查违重点工作,主动更新发布党建、违建拆除、安全生产等内容并及时更新维护,同时联合“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同时,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仍存在以下可以改进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有待增强;二是政务公开领域还需进一步扩展。下一步,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