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坑梓街道办事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提升政策公开质量,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功能作用,更好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以扎实有效的公开工作,助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坑梓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41条(工作动态32条、通知公告127条、执法监督32条、资金信息7条、其他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宗,行政诉讼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坑梓街道办事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坑梓街道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重点公开民生实事、行政执法、资金预决算等领域信息)、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坑梓街道办事处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和执法监督,同时加强线上平台日常维护,根据区网站监测报告,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坑梓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认真执行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定期检查责任栏目信息更新和内容质量。同时开展隐私排查工作,对于涉及保密、个人隐私、敏感、错别字等方面问题进行审查,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保障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坑梓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缺乏互动性,不善于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创新性工作。针对上述问题,下阶段我街道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二是根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总体要求,结合街道实际,丰富公开内容,更新及时,栏目齐全,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三是倾听重视民意,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回应群众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