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坪山区统计局根据《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统计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升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2023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对照《条例》规定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按程序做好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和发布工作。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证内容及时更新,防止信息缺失和滞后,确保信息时效性,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统计宣传人员管理,做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网站安全;依托区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安排建议,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通过“回应关切”栏目发布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实现与社会公众良好互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根据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局内实际,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落实。二是组织集体学习新版《条例》,增强各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掌握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存在个别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今后,我局将继续秉持“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理念,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改进,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信息稿件的审核工作力度,严防表述错误、提升信息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