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坪山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坪山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66篇,其中主要包括:工作动态34条、通知公告42条、财政预决算22条、直达资金等栏目信息4条、其他信息64条,坪山区财政局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信息,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影响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出现政府信息应公开未公开、内容出现错误、泄密、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坪山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结合财政的具体职能,坚持规范流程审核、严格把控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坪山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定期自查工作,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政府网站运维及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应社会监督条例,为加强公众参与,坪山区财政局于线上开展征集调查活动,线下开展“政府开放日”等宣传服务活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并解决实际问题,强化主动公开,增进社会共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坪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一部分问题,如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等问题。下一步,坪山区财政局将积极改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发布权威政策,精准做好解读工作。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