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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1:4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坪山区民政局认真对照《条例》,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紧扣业务工作主线和重点领域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流程,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保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完整,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及时主动公开群众关心事项以及社会关注内容,为社会各界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提供便利。2023年度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坪山区民政局收到2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把信息质量作为公开工作重中之重,从信息编辑到公开发布,坚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类发布信息符合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科室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以政治导向、政策法规及文字表述等方面为重点内容,规范执行“三审三校”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导,实时公布政府信息及民政领域最新资讯。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内部审核。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效能、打造阳光民政的重要抓手。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负具体责任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把关,加强保密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探索力度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二是立足群众需求,推进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提高,继续办好政府开放活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