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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09:4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坪山区审计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审计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准确度和及时度,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一)主动公开方面。主动全面公开预决算、机构职能、规划计划等法定公开内容,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局日常工作动态,展现审计干部风采。稳步推进“两报告”公开工作,在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后,及时在坪山区政府网站公开报告全文。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篇,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开整改结果13篇,未出现政府信息应公开未公开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三级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工作牵头科室。根据全区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日常检测、检查和年度考评要求,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全年未出现内容错误、泄密、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审计宣传人员管理,做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网站安全;依托区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通过“回应关切”栏目发布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实现与社会公众良好互动。

  (五)监督保障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经办,全面采集整理信息,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台账,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培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对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仍存在个别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稿件的审核工作力度,严防表述错误,提升信息质量。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准确地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有力保障社会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