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升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落实信息公开。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明确由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各业务科室作为相应信息栏目的主要责任部门,强化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便利化水平。
(二)发挥平台优势,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部门网站、“坪山发布”“创新坪山”等平台积极主动发布宣传稿件。据统计,2022年,共新增6条行政许可公示于信用平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均已按规定书面回复申请人。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信息95条。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做好政策落实,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在2022年1月及时对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统一调整,并结合发改工作特色,充实相关数据公开目录内容,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改和更新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可从多种渠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发展规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公示查询、价格和收费、重点建设项目等栏目准时准确公开发布。按照规范要求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及时公开了2022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发布或更新有时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信息服务水平和信息质量。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扩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