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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6 11:5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规定,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行政科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各科室作为相应信息栏目的主要责任部门,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严格按照《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三级审核机制,通过拟稿人员初审、政务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复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实施。

  (二)优化办理程序,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办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并加强与法制部门、法律专家的沟通合作,强化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度和准确性。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上年结转办理3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4件,无法提供4件,其他处理1件。

  (三)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公开内容。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并围绕我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及时更新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区政府办公室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22年,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9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3

2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对照国家、省、市要求和目标,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公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知晓率不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途径还不够了解。三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强化。学习和培训还不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

  对此,我办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紧扣我区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平台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全面及时准确。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人民政府网站、“创新坪山”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四是进一步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