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中心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完成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发布”“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0余条,办理信访案件32件,办理民生诉求案件1390件。此外,还设置了住房保障服务专栏,及时公开年度安居工程建设筹集项目、基本建成项目、分配政策及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及分配程序等,让群众知晓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切实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2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共办理市、区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共计11件。其中,市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4件,均为会办件;区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7件,2件主办、5件会办。上述建议均按时答复办理意见并及时予以公开。
三是打造优质便民服务窗口。将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纳入“全市域通办”业务,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已开设3个专窗的基础上,将该项业务线下受理点扩大至6个街道,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继续推进电子证照材料运用,实行“容缺办理”“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简化群众办事流程,全力推进住房保障业务办理“事项透明、流程简化、办事效率提升、服务环境优化、群众满意度提高”的目标实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较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