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职责,及时公开机构领导、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信息。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22条。二是根据深圳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要求,及时更新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对政府网站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个领域相关信息,对无发布内容的栏目及时发布情况说明,确保网站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二是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网站的内容,及时将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动态和重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
(四)监督保障。一是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府办〔2022〕17号),制定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确定责任科室和完成期限,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二是强化政务公开考评,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频率低、质量不高,如政策解读栏目。二是自查自纠能力不足,第三方检测发现问题较多。
(二)改进情况。一是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维护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二是对照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迅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