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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3 14:2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根据《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更新维护《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多渠道、多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可从多种渠道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有序落实信息公开

  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等机制流程。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严格信息录入与信息审核账号管理,及时督促信息发布、把关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公开按时、保质、高效。二是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责任制,积极健全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在实际工作中能认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

  (二)突出重点,积极促进政民沟通

  结合单位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载体建设、内容建设。

  一是及时更新《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2022年2月,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梳理主动公开和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改和更新工作。

  二是进一步开展征集调查工作。2022年,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夹圳岭南路、坪山大道综合改造工程(中段)、复兴南路、坪河北路市政工程绿化迁移公众意见,通过网络征集的形式听取民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征集到的意见。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2022年,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其中工作动态38条,内设机构6条,民意征集4条,其他信息27条。

  四是拓宽公开渠道。除了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积极拓宽公开渠道,2022年累计通过南方日报、南方+、法治日报、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壹深圳、“深圳交通”“坪山发布”“坪山先锋”等平台发布宣传稿件50篇,及时回应市民关切,增强市民对坪山交通出行的了解。

  (三)回应关切,稳步加强公众参与

  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民意征集调查4次,咨询投诉收到有效信件6165件,全部及时妥善回复。

  二是及时回应政务舆情。2022年共计收到舆情处置督办系统下发信息19条,其中网络预警2条(均为关注地铁14号线开通),其他信息17条,均及时在督办系统应答并处置反馈。

  (四)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

  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积极参加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学习《坪山区2022年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本年度,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以下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要求各业务部门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作为,同时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对信息公开标准的把握,提高业务素质。三是强化督查,综合部按时督促各业务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