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条例》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紧扣业务工作主线和重点领域信息,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流程,保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完整,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梳理,2022年政务公开信息总量为67条。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加大监督保障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合法、及时、全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收到1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专业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操作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我局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对《条例》理解不够,未能完全按照要求完成信息公开。
2023年,我局将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培训,加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严格规范公开,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被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