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落实情况公开

坪山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15:34: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坪山区民政局认真对照《条例》,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紧扣业务工作主线和重点领域信息,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流程,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保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完整,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度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25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2次,其中包含跨部门联合检查2次,检查结果均公示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应栏目。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内部审核。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效能、打造阳光民政的重要抓手。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负具体责任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把关,加强保密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坪山区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围绕社会救助服务,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为精准帮扶困难群众,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在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全区基础民生保障力度,着重解决《坪山区保民生精准救助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坪山区民政局于2022年2月22日出台《坪山区保民生精准救助帮扶办法》,并于4月7日组织召开线上专题宣讲会,详细解读政策内容,进一步加深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并对全区保民生精准救助工作提出新要求,确保救助补助工作取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工作动态稿件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有待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配套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工作动态稿件时效性。继续强化学习《条例》,做好全局人员关于工作动态发布机制的培训工作,强化督促提醒机制,提高工作动态稿件时效性。

  (二)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三)进一步丰富规范性文件配套解读形式。加强全局人员对于政策解读相关要求的学习,掌握政策发布前后的步骤流程,同步谋划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