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2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条例》为指导,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式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9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48条、通知公告231条、城管业务知识13条、资金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62条。
(二)政策解读情况。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我局在主动公开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将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题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联合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政策解读专题,灵活采取视频、文字、一图读懂、问答、线下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9宗,其中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3宗,撤销申请16宗,已全部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本年信息公开申请较去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有所提高,对涉环保项目相关信息申请数量增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重要发布平台,加强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常规栏目的公开维护,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我局按要求编制、公布并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定期查缺补漏,明确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工作中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标准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二是扎实做好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的维护,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发布;三是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培训,继续做好城管相关业务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被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