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坪山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原目录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详见附件1):
一、调整目录事项:
调出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承办的《坪山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区投资推广服务署承办的《深圳市坪山区社区集体产业空间提升促进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调入坪山消防救援大队承办的《深圳市坪山区消防发展“十四五”规划》、区司法局承办的《深圳市坪山区“八五”普法规划》。
二、调整完成时限:
全部事项的完成时限均调整为12月底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坪山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pdf
附件2: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坪山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