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法制办发来的《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法制办〔2018〕2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坪山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原目录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详见附件1):
一、事项调整
(一)重大决策事项调整
1.《坪山区“聚龙名医”认定及综合保障管理办法》调整为《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调整为《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
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修订调整为《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4.《深圳市坪山区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调整为《深圳市坪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
5.《坪山区零星建筑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6.《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奖励办法(试行)》调整为《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听证事项调整
将《坪山区零星建筑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调出目录。
二、调整完成时限:
全部事项的完成时限均调整为12月底完成。
附件1:坪山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调整后)
附件2: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坪山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调整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坪山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文体旅游局 | 12月底 |
2 |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区指挥中心 | 12月底 |
3 |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 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12月底 |
4 | 《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 | 科技创新服务署 | 12月底 |
5 | 《深圳市坪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 | 规划土地监察局 | 12月底 |
6 | 《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12月底 |
7 | 《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 人力资源局 | 12月底 |
8 | 《坪山区地名专项规划》 | 市规土委坪山管理局 | 12月底 |
9 |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土地整备局 | 12月底 |
10 | 《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2月底 |
坪山区2018年度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 听证事项 | 组织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2月底 |
2 | 《坪山区地名专项规划》 | 市规土委坪山管理局 | 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