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坪山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调整事项目录
调出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的《制定坪山区无人小车团体标准》,替换为《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调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的《深圳市坪山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替换为《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增调入《深圳市坪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坪山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帮扶办法》《深圳市坪山区马峦山郊野公园管理规定》《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坪山区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深圳市坪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调入后总计1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调整听证目录
调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办的《坪山区公园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年)》,调入区司法局承办的《坪山区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
三、调整完成时限
已完成事项的完成时限均调整为印发当月,未完成事项的完成时限均调整为12月底,听证目录事项的完成时限调整为10月底。
附件:1.《坪山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调整后)
2.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坪山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坪府〔2023〕8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