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坪山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听证

0755-84206374坪山区司法局wuwenwen@szpsq.gov.cn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