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坪山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坪府办函〔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听证

0755-28392757坪山区科技创新局yufen@szpsq.gov.cn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