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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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9372674坪山区人民政府dujunzhu@szps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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