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涉水事项工作的责任,保护供排水设施、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防治水土流失、提升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和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0755-28339254坪山区水务局yangguoying@szps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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