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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11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10 14: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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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你公司在承租聚龙花园二期4栋0602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本单位已向你公司发出《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履行缴交房屋租金和违约金的义务,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6年8月21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11号),拟决定:

  一、向你公司收取暂计至2026年7月31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580.80元(大写:肆仟伍佰捌拾元捌角整)。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经你公司授权并在本单位备案的住房专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扫码缴款,或下载缴款通知书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方式缴纳;(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2024年1月与你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项下1套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关系,合同编号:深坪(聚龙花园二期)企租(续)字(2024)第(0004)号;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二期4栋0602。

  三、不予返还聚龙花园二期4栋0602号房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435.60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伍元陆角整)。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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