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
陈礼忠非医师行医案
二、听证时间
2026年8月25号(周二)下午2:30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楼402会议室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赤子路9号。
四、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于2026年8月24日1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五、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55-841349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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