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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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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代理记账业务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项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文书号
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明珠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62WCX9
代理记账行政
许可注销
2026/6/24
深坪财会〔2026〕12号
DLJZ44031020210021
2
深圳市精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91440300MADFPF0M10
深坪财会〔2026〕13号
DLJZ44031020260002
3
深圳市龙轩财务税务代理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470L2K
2026/6/29
深坪财会〔2026〕15号
DLJZ44031020210042
坪山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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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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