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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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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出,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许可证书编号
1
利禾(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40300MADF9CE56C
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和强路8号财富城一期3栋B单元3B-06D迁出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路10号汇通大厦1305
2026/6/29
深坪财会
〔2026〕16号
DLJZ44031020260007
坪山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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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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