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相关规定,因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再次延长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
二、原延长后的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三、再次延长后的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具体截止期限以政府部门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四、原延长后的征收实施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五、再次延长后的征收实施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除征收签约期限和征收实施期限延长外,原《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载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坪征字〔2025〕1号)
2.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和实施期限的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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