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坪山区田头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坐落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马鞍岭西区二巷15号的房屋(宗地号G13305-10,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1017220号)已完成补偿协议签订、补偿款足额支付、建筑物拆除以及土地依法收归国有等各项工作。
本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于2026年6月4日依据补偿协议向被补偿人送达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的书面催告函,被补偿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产权注销申请。
依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不动产变更、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94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不动产已拆除、土地依法已收归国有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房屋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马鞍岭西区二巷15号,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1017220号,证载权利人为赖福松、朱桂容,宗地号为G13305-10,证载用地面积为80.1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为319.2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为335.61平方米,被补偿人为赖泽香、赖旭东、赖旭恒、胡伟权,房屋的补偿及拆除工作均已完成,土地依法已收归国有。
二、公告期间
公告期为10日,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三、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说明、异议证明资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本公告期满后,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四、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五、异议受理点
深圳市坪山区荔景南路69号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55-28820942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创新坪山"
i深圳
点击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