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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决定书(深坪住保租决字〔2026〕1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13 14:13:38

深圳天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在承租聚龙花园一期2栋A座0303、聚龙花园一期5栋B座0608号房期间,存在向非你公司员工出租租赁房屋,且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本单位已向你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催告书》及《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1号),要求你公司履行整改问题房屋及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6年4月21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决字〔2026〕1号),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公司收取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7874.04元(大写:柒仟捌佰柒拾肆元零肆分),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据实计收。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和违约金:(1)经你公司授权并在本单位备案的住房专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扫码缴款,或下载缴款通知书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方式缴纳;(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2024年10月与你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SBZ202401103 (1);收回该合同下2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一期2栋A座0303、聚龙花园一期5栋B座0608。

  三、如存在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未支付的情况,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330.83元(大写:肆仟叁佰叁拾元捌角叁分)将用于抵扣上述费用,剩余部分予以无息退还。

  四、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腾空住房并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退房手续。如你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房,租金计至退房之日;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房,租金计至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第30日,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聚龙花园一期2栋A座0303号房的建筑面积为57.96㎡,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23.27元/㎡,即每月按1348.73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聚龙花园一期5栋B座0608号房的建筑面积为52.92㎡,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24.1元/㎡,即每月按1275.37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保租决字〔2026〕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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