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与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坪山区发展实际,我局牵头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建设“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听证目的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
三、听证内容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建设“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申请条件。听证参加人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以及由听证组织机关委托相关组织推选或者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参加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9人。优先从下列人员中选择: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
2.具有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的特定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士;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申请时应如实标明申请人真实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20人,听证组织机构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五、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2:00截止。
六、听证会时间
2025年6月12日(星期五)15:00。
七、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坪山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05会议室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客观、公正反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另行提出书面决策草案建议的,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
(四)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黄工;
联系电话:0755-84120920;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府二办603室;
电子邮箱:huanglu@szpsq.gov.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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