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发挥评审专家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现征集坪山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工行业专家、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组成。
二、评审专家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社会工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社会工作领域工作;
2.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证书且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满8年;
3.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工作满4年;
4.从事法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财会(具有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资格)工作领域工作满8年。
三、申请材料
(一)新增申请
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专家由各职能部门推荐产生,填写附件1;其他领域评审专家采用自我推荐方式,填写附件2。新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自荐表;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申请书;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及声明;
4.个人简历、个人身份有效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时间为提交材料前近三个月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信用报告;
7.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等材料。
(二)续聘申请
原在库评审专家(详见附件5)可提出续聘申请,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决定是否续聘。未提出续聘申请的,视为放弃坪山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续聘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个人续聘申请书;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及声明;
3.个人简历、个人身份有效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时间为提交材料前近三个月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信用报告;
6.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等材料。
四、提交方式
申请材料需同步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电子版材料可通过OA或政务微信发送至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社工行业专家、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wangchunliu@szpsq.gov.cn。
纸质版材料送至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荣德大厦10楼1007室。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5月15日17:00前提交,联系人:王春柳,电话:0755-88694858。
五、审核流程
区委社会工作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综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因素择优选聘。拟聘请评审专家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聘任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信息库统一管理。
特此通知。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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