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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温馨提醒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4-01 17:10:52

  2026年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办理。为方便家长提前准备好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现温馨提醒如下:

  一、申请学位住房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二、提交入伙通知书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三、提交租房材料的有关提醒

  以租房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须提交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

  (1)租房材料时间要求。2026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需提供在学区内租住满一年的相关租房材料,即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须提供2025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同一学区地段内租住地址,租住时间中断不连续超过3个月的,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栏目进行查询。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2027年申请学位租用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材料备案、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2)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校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家庭子女申请学位;报名时,家长只需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如核验有误,家长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合法产权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3)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申请学位的,其租住房屋不计算积分。如最终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四、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提醒

  (1)学位申请人租住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视为集体宿舍,学位申请时按照集体宿舍有关要求提交住房材料。

  (2)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处理。

  五、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打印的有关提醒

  2026年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所提供的住房材料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在“i深圳”APP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的有关要求以2026年招生公告为准)。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购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屋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六、核查真实居住的有关提醒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相关部门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相关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七、学位锁定的有关提醒

  2026年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的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深圳市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房屋学位情况查询: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xyxqfcx

  八、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子女入学的有关提醒

  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证书资料,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区教育局对相关部门核验无误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落实。

  九、申请民办学校居住条件的有关提醒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2026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

  十、关于部分特殊房产证明提供事项的有关提醒

  使用祖屋类房屋申请学位的,需提供股份公司股份证、水费或电费缴费清单、《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自建房证明》(附件2)。使用自建房类房屋申请学位的,需提供水费或电费缴费清单、《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自建房证明》(附件2)。对于使用集资房、统建楼类房屋申请学位,仅需提供有社区(股份公司)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关于社保的有关提醒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6年4月前(含当月)有连续满1年的社保缴交记录(补缴的月份视为当月社保缴交中断,中断不连续超过3个月的,中断前后的缴交月份可累计计算连续缴交时长),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十二、关于系统报名的有关提醒

  为进一步方便家长学位申请的系统填报和材料准备,提高政务数据的使用效率,报名系统将会增加部分信息的自动填充功能,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动填充或手动填报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提醒

  请广大家长通过坪山政府在线或“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官方渠道办理学位申请,切勿相信“代办”“中介”“托关系”等非正规途径,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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