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石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田头社区求水岭路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了一批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执法暂扣物品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石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太阳村西区39号1楼,联系电话:0755-28820904),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的,石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法对该批暂扣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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