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项目工作要求,坪山街道办事处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已征收补偿并已拆除,现拟对房屋办理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涉及不动产变更、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5〕9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包含不动产权证号、证载权利人姓名、房屋所在位置、房屋面积、实际补偿对象、房屋现状等(详见附件)。
二、公告时限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8日。
三、异议受理
公告期间对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经公证的受托人现场提出异议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异议说明;异议证明材料。涉及委托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公证书。
公告期满后,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我街道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证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自行承担。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街道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五、异议受理点
联系地址: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1108室
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0755-84601881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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