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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2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6 10:27:40

深圳市睿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在承租聚龙花园一期5栋A座1901期间,将所承租住房提供给已离职人员居住,且无正当理由未缴纳2025年12月份租金,已违反《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本单位已于2026年1月16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2号),拟决定:

  一、向你公司收取暂计至2025年12月31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533.90元(大写:伍佰叁拾叁元玖角整),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经你公司授权并在本单位备案的住房专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扫码缴款,或下载缴款通知书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方式缴纳;(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2023年4月与你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深坪(聚龙花园一期)企租(续)字(2023)第(0018)号;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一期5栋A座1901。

  三、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601.55元(大写:壹仟陆佰零壹元伍角伍分)。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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