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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1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6 10:21:30

深圳天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在承租聚龙花园一期2栋A座0303号房、聚龙花园一期5栋B座0608号房期间,存在向非你公司员工出租租赁房屋,且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本单位已于2026年1月16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1号),拟决定:

  一、向你公司收取暂计至2025年12月31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3937.02元(大写:叁仟玖佰叁拾柒元零贰分),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经你公司授权并在本单位备案的住房专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扫码缴款,或下载缴款通知书通过扫描二维码、转账的方式缴纳;(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2024年10月与你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SBZ202401103(1);收回该合同下2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一期2栋A座0303、聚龙花园一期5栋B座0608。

  三、如存在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未支付的情况,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330.83元(大写:肆仟叁佰叁拾元捌角叁分)将用于抵扣上述费用,剩余部分予以无息退还。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单位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6〕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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