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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7:48:34

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经区政府二届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十五五”发展目标任务,紧扣坪山区“创新坪山、未来之城”战略定位,围绕“车、药、芯、智”主导产业和“6+3”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律师行业、法律类社会组织、公证行业协同发展,引导各类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法律服务机构”)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的法治队伍,为坪山区打造深圳东部中心、大湾区先进制造业核心承载区和未来产业试验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发展目标

  截至2025年12月,坪山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4家,执业律师261人。从2026至2028年间,律所数量和律师数量实现“双十发展”,年增长率均达到百分之十。到2028年,坪山区法律服务业体系更加完善,律师行业、法律类社会组织、公证行业在专业能力、服务水平、治理机制、数字化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实现系统跃升,建成“组织体系健全、服务体系多元、人才结构优化、协同治理高效、法治品牌突显”的法律服务发展新格局,形成契合坪山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法律服务生态。

  (一)2026年法律服务业年度目标

  律师行业,律所数量增加到27家,律师人数增加到275人。构建“律师事务所+法律类社会组织+公证处”多主体协同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坪山区“产业+城市+社会”综合发展需求。

  公证行业,实现公证业务办证量达到16000件,全年营收突破2800万元。公证员人数增加2人以上,全体公证队伍人数达到65人。积极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利用“AI”“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

  商事调解领域,深化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法院的工作联动,共同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平台。通过更专业的视角和解决方案,处理特定类型的商事纠纷。大力推动调解人才的跨区域交流与合作。

  探索打造“坪山好律师”“智慧公证”“与法同行”等法律服务品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类社会组织进入市级及以上优秀品牌评选,持续提升坪山区法律服务体系的专业声誉度、社会认同度与区域影响力。

  (二)2027年法律服务业年度目标

  律师行业,律所数量突破30家,律师数量突破300人。法律类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纠纷化解、企业合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持续引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链接前海、河套等区域的法律业态资源,引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公证行业,争取公证业务办证量突破20000件,全年营收突破3200万元。公证员人数再增加2-3人,全体公证队伍人数突破70人。坪山公证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运行更加高效,制度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创新业务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商事调解领域,围绕坪山“车、药、芯、智”主导产业,开展针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专项调解,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的数字化转型与区域协作,借助科技力量为商事调解赋能,全面提升调解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三)2028年法律服务业年度目标

  律师行业,律所数量突破35家,律师数量突破350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为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提供法制支持,建成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积极发挥公司律师作用,建立“法律+商业”全链条服务产业模式,扩大法律服务业与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初步具备提供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公证行业,实现公证业务办证量超过24000件,全年营收突破3600万元。公证处企业化运作更加规范,按照“十五五”规划要求,作为信用的供给者,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商事调解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要求和上级部署,规范辖区商事调解组织和活动。建立专业化、高水平的调解员队伍,提高商事调解公信力,知晓度、影响力,提升化解商事争议的能力。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坪山区登记注册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类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律服务业政治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1.强化党建引领,保障法律服务业正确发展方向。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将党的创新理论纳入常态化培训内容。凝聚党员力量,构建“党建共建、资源共享”机制。

  2.完善法律服务业党建体系。成立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律师行业总支部委员会,推动全区律所党支部建设,实现党组织组建率和党建工作覆盖率100%。

  3.发挥党员律师先锋作用。鼓励党员律师、公证员、调解员在法律服务中示范带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矛盾化解、法治宣传等社会治理事务。鼓励吸收更多年轻律师、公证员、调解员加入党组织。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坪山公证处、区律师行业党总支)

  (二)推动产业功能集聚,提升梯度发展能级

  4.发挥头部引领作用。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引进团队、合并联营、开拓市场等方式,在人数规模、业务收入、分所数量等方面持续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成立产业法律服务团,助力辖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链+法律服务”新优势。鼓励企业法务人员申请公司律师,壮大产业法律服务团。支持律师事务所深耕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司商事、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城市更新等细分业务领域,形成“专精特新”品牌优势。

  6.激发机构集聚效应。支持行业协会(律工委)等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对标先进城区,加强联动合作交流,更好促进要素聚集、推动行业协同、提升竞争能级、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

  (三)提升行业发展创新能力,铆足发展动能

  7.鼓励法律科技应用。依托坪山区司法局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探索建立AI法律顾问,为辖区居民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普惠化的线上法律服务,AI成为普惠均等的法律基础设施,居民足不出户即可获取专业指引。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深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降本增效,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创新能力。

  8.引进法律科技公司。聚焦智能合约、法律大数据分析、在线纠纷解决、合规风控系统等领域,靶向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法律科技公司。推动法律科技公司与本地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开发适配坪山产业需求的法律服务科技产品。

  9.鼓励管理模式优化。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公益抵扣、利益冲突审查等内部流程。支持引入信息技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业人才。

  10.鼓励专业领域研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与片区内重点企业合作,积极运用商事调解、仲裁以及融资并购等形式,赋能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建。协同优化产业生态,扩大辐射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四)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支撑“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开放

  11.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涉外争议解决、境外融资并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的能力。鼓励辖区有条件的律所与港澳及国内大所开展联营或合作,为企业提供跨境服务。依托坪山区涉外涉港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化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提升服务精准度。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创新局)

  (五)集聚培育优秀人才,强化人才支撑能力

  12.集聚顶尖人才、紧缺人才。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具有国外执业经验的涉外法治人才。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吸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金融科技等急需产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形成新兴产业领域法律服务人才目录,充实区重点领域法律服务人才库,满足市场需求。

  13.培育后备人才。优化青年法律人才执业环境,鼓励青年法律人才参与市级以上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项目,在执业期间研修深造,并取得国内外知名法律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境外律师执业资格、仲裁机构仲裁员资格等,打造政治素质高、通晓国际规则的专业法律队伍。

  14.优化职业发展生态。聚焦法律人才引育全链条,构建“引才聚智+培优赋能+生态营造”协同机制。一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法律人才储备库;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政校企协同育人,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定期开展前沿领域专题培训;三是优化法律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增强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形成“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生态圈。在此基础上,符合我区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优秀法律人才,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补贴等方面保障。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

  (六)打造法律服务机构品牌,扩大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认同

  15.建设法律服务业品牌矩阵。围绕专业能力、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指标开展认定和激励,提升法律服务品牌传播力。同时,加强公共形象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法治人才话营商”等特色宣传活动,打造坪山法律服务公共形象品牌。

  16.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司法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对口支援合作、东西部协作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支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公益法律服务品牌,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鼓励在基层社区治理、平安法治建设等领域,形成优秀案例、取得显著社会效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区律工委)

  (七)加强法律服务业合规建设,健全行业治理体系

  17.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坚持规范引领与动态监管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法律服务市场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规范公民代理和法律服务公司的法律服务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二是实施分类精准治理,明确法律服务公司业务边界,开展专项联合整治,持续保持对非法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高压态势,建立“线索移交—联动处置—结果反馈”闭环流程,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三是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公示、服务对象回访等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格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坪山公安分局、区律工委)

  (八)加大法律服务业保障力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8.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在保障律师线下查询和核验的基础上,拓宽线上查询和线上业务办理的渠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救济机制,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坪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律工委)

  19.打造协调联动新机制。推动律师、法官、检察官同期培训制度,建立律师与“公检法司”等法律职业的学习交流机制,畅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专业交流渠道,建设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平等交流的联动新机制。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坪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律工委)

  20.加强对律师业综合保障。探索制定法律服务业等支持政策,依托城投、产服等区属国企商办物业资源,为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租赁优惠;支持开展律师行业信息化、合规管理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与法律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法律科技研发应用项目,对在实验性场景应用、服务场景应用、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市场认可成果的项目,视财力情况按律师事务所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国际仲裁、国际商事、涉外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专题培训项目,视财力情况按项目承办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律所积极协助辖区内制造业企业、贸易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为推进商贸外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深化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环节,助力律所开拓市场,实现专业化、聚集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国资)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住房和建设局)

  (九)推动法律类社会组织协同发展

  21.打造专业高效的法律类社会组织服务体系。一是依托坪山区已设立的7家法律类社会组织,推动建设“党建引领、专业赋能、多元共治”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开展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法律风险研究和案例实践。二是优化社会组织协同服务网络。建立区司法局牵头,法律类社会组织、公证机构参与的法律服务协同机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对接、案例研讨与成果展示。区司法局联合区委社工部、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家事、邻里、物业等多元调解服务,推动法律类社会组织与工商联、产业园区、社区网格深度融合,打造“产业+调解”特色品牌。三是推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数字化转型,形成“科技+调解”特色优势,提升服务效能。

  22.推动法律类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实施“一组织一品牌”专项工程,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社会组织品牌群体。鼓励探索企业出海、涉企合规、公益普法、社区法治建设等领域的机制创新。

  23.提升公证行业服务能级。巩固拓展“减证”“提速”成效,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业务领域,提升供给能力,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公证职能手段,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

  24.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完善公证监管平台。严格执行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升业务素质,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公证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养。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坪山公证处)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区司法局统筹,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商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律工委、法律类社会组织、公证机构参与的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协同、任务统筹、运行顺畅的推进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

  (二)政策保障

  重点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发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公证服务智能化转型等项目,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建立“服务效能—社会反馈—专业成长”三维动态评估体系,根据实际成效动态优化政策支持方式和力度,确保投入精准高效。

  (三)评估机制

  建立涵盖律师行业、社会组织、公证机构的“年度体检+专项评估”机制,综合运用行业调研、专家评审、社会反馈、信用记录等手段,开展科学评估,动态掌握发展实效,及时优化行动计划及政策措施。

  (四)社会协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机构、社区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其参与法律服务标准制定、服务产品开发、品牌推广、队伍培育、监督评估等环节。支持律所、法律类社会组织与公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协作,构建“政府推动、行业自治、社会参与”三位一体、多元共治的法律服务生态体系。

  六、附则

  本计划自2025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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