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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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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出,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尚达商务(深圳)有限公司
91440300MA5DA58D3P
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19号东森商业大厦1321迁入至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光科一路6号青铜剑科技大厦1栋1304
2025/12/30
深坪财会
〔2025〕26号
DLJZ44031020250020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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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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