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深圳市骄阳玻纤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15:55:56

深圳市骄阳玻纤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4795930G):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深坪)应急罚〔2025〕5号】,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所指定账户。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决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

AI正在替你飞速总结中,请稍等...

免责声明:以下内容为AI根据本附件内容自动生成,所提供的答复结果仅供参考。

坪山AI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