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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预告知书(深坪住保租告知〔2025〕13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20 13:30:13

王志伟: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2515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本单位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催告书》及《律师函》,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单位已于2025年10月29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深坪住保租告知〔2025〕13号),拟决定: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2572.24元(大写:贰仟伍佰柒拾贰元贰角肆分),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据实计收。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1)自行通过扫缴款通知书上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解除2025年3月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PSGZ202500127;收回该合同下1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锦绣华晟家园3栋2515号房。

  三、如存在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未支付的情况,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286.12元(大写:壹仟贰佰捌拾陆元壹角贰分)将用于抵扣上述费用,剩余部分予以无息退还。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

  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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