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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市师承财税有限公司
91440300MA5F8XKE5G
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下围园石街工业区1栋509迁入至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梓横西路110号创意写字楼3栋505
2025/9/8
深坪财会
〔2025〕19号
DLJZ44031020250015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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