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8号,下称《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拟对3家单位申报的3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根据《2024年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2023年)》第一章一般申报要求第四条实际资助经费受总额控制中“本政策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财政预算,除含‘经区政府审定或同意'条款外,对其他项目应获资助进行等比例核减”;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的规定:“……对事后资助项目按照政策类别,以该差额及该政策预算批复金额确定缩减比例”。现结合第一批资助项目等额缩减比例36.28%,本批项目按照审核通过拟资助金额的36.28%资助比例进行缩减。
一、意见反馈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将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政策资金科
咨询电话:0755-89263619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107室
三、拨付资料提交
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科技创新局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付资料。请各相关单位(本批次公示的单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8月20日将资助资金拨付资料邮寄到通讯地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