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坪山区地方政府债券综合顾问银行招标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6:35:34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发行等相关工作,我局拟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综合顾问银行招标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坪山区地方政府债券综合顾问银行服务

  二、招标内容

  (一)招标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发行等相关工作,拟委托第三方专业银行协助我局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储备项目谋划、储备、发行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协助我区开展专项债储备项目谋划、收益挖掘等相关工作。

  2.协助我区开展专项债储备项目资料审查等相关工作。

  3.协助策划、组织我区政府债券的发行前期工作及后续跟踪服务。

  4.统筹编写、协助审核拟发行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披露信息(含债券存续期披露信息)。

  5.编写拟发行项目的发行文件及发行后的相关手续文件。

  6.协助做好后续债券用途调整、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时间及成果

  1.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届满后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续签时,所有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

  2.服务成果:协助谋划专项债储备项目、协助开展专项债储备项目资料审查,撰写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统筹编写、协助审核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报名条件及投标材料

  投标人需根据我区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综合顾问银行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近2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若无相关情况,请提供加盖公章版承诺书)。

  (二)熟练掌握地方政府债券各项政策要求,投标人需组成3人及以上专业团队,且团队人员均具备近2年内有在全国范围内协助省级、市级、区级政府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发行相关业务经验(报名银行需提供历史业绩、成功案例、相关经验等佐证材料)。

  (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总行2024年末资本充足率≥8%,总行2024年末不良贷款率≤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2024年度监管评级的综合评估结果在3A等级及以上(报名银行需提供正式评估结果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投标人分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部分、发行部分分别单独报送下浮率,投标价=基准价*下浮率(报名银行需提供下浮率、投标价等报价信息)。

  四、专项债项目与顾问银行的匹配原则

  本项目最终确定的顾问银行不限数量。

  (一)专项债项目储备

  顾问银行根据擅长领域、过往经验,积极主动对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协助开展专项债项目储备、谋划、收益挖掘等相关工作。

  当专项债储备项目成功发行时,则视为专项债项目谋划成功。若该项目同时由多个顾问银行对接协助,最终成果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根据各顾问银行对该项目储备谋划的贡献度进行认定,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二)专项债项目发行

  对于顾问银行协助谋划储备的专项债新发项目,该项目的发行相关工作由协助谋划储备的顾问银行协助。

  对于专项债续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根据各顾问银行的团队力量、相关业务经验以及服务质量等,选择意向顾问银行,若顾问银行同意协助该项目发行相关工作,则视为双向互选成功,否则选择下一家意向顾问银行,直至互选成功。

  在同一批次专项债项目发行工作中,每家顾问银行最多只能协助两个项目的发行相关工作。

  五、项目预算金额安排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万元,其中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部分预算金额为10万元、专项债项目发行部分预算金额为5万元。年度服务期限内,支付各家顾问银行项目金额合计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项目基准价如下:

  (一)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部分

  新项目谋划成功并发行成功(未发行成功的不予支付费用),项目总投资金额在5亿元以下,单价为0.5万元;项目总投资在5-10亿元之间(含总投资为5亿元),单价为0.8万元;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总投资为10亿元),单价为1.0万元。

  (二)专项债项目发行部分

  协助编制实施方案,协助审核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成功发行的债券,项目单价为0.2万元(未成功发行的不予支付费用)。

  六、投标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材料报送时间截至为2025年7月7日。

  七、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一)按照本公告第三条“报名条件及投标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综合顾问银行服务方案及报价材料,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

  (二)纸质版:密封(格式自拟),一式叁份,送至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413室;电子版:所有文件全套加盖公章后扫描,以压缩打包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uangqiaolong@szpsq.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银行名称+联系人+电话”。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0755-28329414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