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就业指导与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拟面向社会开展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面向市内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广泛遴选评审专家,选聘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就业创业、人力资源、职业培训、职业评价等领域人才,既包括从事理论研究领域的人员,也包括从事一线生产的人员。
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工程师奖、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同等级或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以及技能人才不受专业领域限制。
二、专家人选条件
坪山区就业指导与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其中基本条件为: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二)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道德问题,客观公正、信誉良好,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具有严谨负责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职责的身体条件。
专业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历要求。一般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备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经验、本科学历并具备10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技能要求。一般需具备技师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职称要求。一般需具备高级职称并具备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职务要求。一般需具备上市公司、产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部门中层领导以上职务,并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五)荣誉要求。一般需曾获中华专利金奖前2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获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或同等级荣誉或称号。
三、入选专家承担的主要工作
(一)参与各类就业创业、职业能力交流活动。
(二)承担各类就业创业、职业能力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评审、人才评审、基地评审、办学机构评估、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承担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制度建设、方案及标准拟定,起草各类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
(四)承担各类就业创业、职业能力业务指导和质量督导工作。
(五)担任就业培训导师、职业技能导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五、专家遴选方法
请符合专家人选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如实填写《坪山区人力资源局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送或邮寄至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33号坪山工匠园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gaoxiang@szpsq.gov.cn。专家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现职工作人员,需要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入选专家,并及时通过短信发送审核通过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在材料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5209276。
特此公告。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