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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提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09:53:54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城市规划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范围内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房屋征收提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三、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附件: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未签约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图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