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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16:47:24

深坪住建租催告〔2025〕001号

肖晓东:

  本单位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建租决字〔2024〕第005号),于2024年9月10日发布公告,公告30天视为送达成功,即2024年10月11日依法向你送达。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履行催告。

  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聚龙花园二期5栋2505号房屋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金人民币5712.3元(大写:伍仟柒佰壹拾贰元叁角整),缴纳2024年5月1日暂计至2025年3月31日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13967.8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陆拾柒元捌角整),腾退住房并办理退房手续。请通过以下方式缴款:(1)自行通过扫二维码或转账方式缴纳租金;(2)到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建租决字〔2024〕第005号)。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3日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坪住建租催告〔2025〕00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办理退房手续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窗口。联系电话:0755-28241632。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