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坪山区水务管理中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均持现行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委托(委托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30年5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管理中心对由其负责监督的在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行使以下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依法对委托执法范围内的在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发现违反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三)调查取证权。对水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反水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案源登记、调查取证。
(四)提请查处权。拟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程序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审核决定。
(五)其他事项。有关执法文书送达、整改复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五)规章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98658
(二)深圳市坪山区水务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622762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