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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许可证书编号
1
深圳龙嘉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914403005956693436
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1号彩福大厦嘉福阁27L迁入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锦龙大道16号东晟时代花园6栋二单元B-14C
2025/5/14
深坪财会
〔2025〕7号
DLJZ44031020250005
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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