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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合伙人”招募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群团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5-04-18 16:23:00

  为充分释放群团阵地服务活力,丰富服务供给、激发运营活力、提升阵地人气,坪山区群团工作部将招募“群团合伙人”,开放共享坪山区群团活动中心部分阵地,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运营,为群众提供公益或“低偿”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社会组织、社会机构、个体户、持相关资格证书的能人等。

  二、招募要求

  (一)服务项目周期

  原则上为一年,可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确定。

  (二)服务项目实施地点

  坪山区群团活动中心

  (三)服务对象

  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等群体

  (四)服务项目内容

  1.生产服务类。聚焦就业创业、素质提升、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等方面内容提供专业化服务。

  2.生活服务类。聚焦文体活动、相亲交友、法律服务、心理关怀、困难帮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等方面内容提供专业化服务。

  3.家庭服务类。聚焦亲子教育、家庭关系调解、两性婚恋辅导、家风家教建设、家庭关系指导等方面内容提供专业化服务。

  4.成长服务类。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社会融入、兴趣培养、托育托管、自护教育、干预矫治等方面内容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运营模式要求

  坪山区群团工作部提供物业、水电费扶持,授权“群团合伙人”免租入驻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市场化运营。“群团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承担因运营项目所产生的场地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投入成本。

  “群团合伙人”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项目,以公益为本,按照平等自愿、微利低偿的原则,在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益服务活动的基础上,按低于市场价70%的收费标准开展“低偿”服务活动。“低偿”服务活动内容及定价应事先呈报坪山区群团工作部书面同意,方可开展。

  (六)招募主体要求

  1.应满足群众需求所配套的资质要求和具体条件,提供营业执照、信用报告、法人身份证、服务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2.热心社会公益,已在过去一年内为社会提供过免费公益服务或以爱心捐赠、公益基金等形式反哺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

  3.无不正当经营行为及被投诉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不发表不当言论,自觉维护坪山区群团活动中心形象。

  四、工作流程

  (一)招募阶段。坪山区群团工作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群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募公告,向社会广泛招募“群团合伙人”。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按申报要求填写《坪山区“群团合伙人”申报表》并制作项目PPT,提供营业执照、信用报告、法人身份证、服务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于4月28日(星期一)17:00前将可编辑版本电子件及盖章扫描件报至指定邮箱(yangchunfei@szpsq.gov.cn),且纸质件交至坪山区群团活动中心(盘兴路5号)一心楼301,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阶段。坪山区群团工作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等组成,对申报主体资格和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申报主体。坪山区群团工作部组织召开评审会,由项目申报单位进行PPT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分,确定“群团合伙人”入选名单。对成功入选的申报主体予以公示。

  (三)签订阶段。公示期结束后,组织入选申报主体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细化测算。坪山区群团工作部与入选申报主体签订“群团合伙人”合作协议。

  (四)实施阶段。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召集“群团合伙人”部署项目实施事宜,并落实服务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和结果评估,及时跟进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坪山区“群团合伙人”申报表


深圳市坪山区群团工作部

2025年4月18日


  (联系人:杨春斐,联系电话:0755-28398091)